1)第7章_榭寄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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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记得那次的辩论题目好像叫做"谈恋爱会不会使一个人丧失理性"。

  柏森和我,还有一个机械系的大一男生,代表反方。

  正方也是三个人,两男一女。

  那个女孩子长得很可爱,还绑了两条长长的辫子。

  正方的观点一直锁定在谈恋爱的人总会做出很多不理性的行为。

  以学生而言,即使隔天要期末考,晚上还是会跟女孩子看电影。

  或是半夜在女孩楼下弹吉他大唱情歌,不怕被愤怒的邻居围殴。

  为了爱情茶不思饭不想睡不着的人,更是所在多有。

  而许多疯狂行为的产生,通常也是因为追求爱情。

  更有甚者,为了爱情而想不开自杀,或是杀害情敌与爱人,也时有所闻。

  "例如著名的爱德华八世,放弃王位而成为温莎公爵,只为了和心爱的辛普森夫人厮守终生。辛普森夫人是个离过两次婚的妇人,温莎公爵竟然为她失去王位并被流放,我们能说温莎公爵没有失去理性吗?"那个绑着辫子的女孩,左手抓着辫子,右手指着我,大声地说。

  我在答辩时,首先定义理性应是思考的"过程",而非"结果"。

  所以不能因为经过思考的结果和一般人不一样,就否定他没经过思考。

  举例来说,如果在白色与黑色之间,大家都选白色,却有一个人选黑色。

  并不能因此判定那个人没有理性,只不过在一般人眼里他是不正常而已。

  正不正常只是多与少的区别,没有对与错,更与理不理性无关。

  就像爱因斯坦智商比正常人高很多,表示他不正常,但能说他不理性吗?

  "英国的温莎公爵不爱江山爱美人,这是因为对他而言美人比较重要。

  即使一般人都觉得江山比较重要,那也只是价值观上的差异。不应该因为这种不同的价值观,就认定温莎公爵因为爱情而失去理性。"我没绑辫子,又不甘示弱,左手随便抓着一撮头发,右手也指着她。

  柏森站起身准备结辩时,右手还在桌子下方对我比个"V"手势。

  "对方辩友举出许多因为'爱情'而杀人或自杀的极端结果做例子,来证明'谈恋爱'是不理性的……"柏森的语调很激昂。这语调我很熟悉,好像是?……"我方想反驳的是,即使有许多人为了'金钱'而杀人或自杀,就能证明'赚钱'是不理性的吗?"柏森把语气再加强一些,我终于知道了,那是在话剧社时念对白的方式。

  "所以我方认为,'谈恋爱并不会使一个人丧失理性'。谢谢!"柏森下台时,答礼的姿势是土风舞社的邀舞动作。

  结果揭晓,我们代表的反方获胜,柏森还获得该场比赛的最佳辩士。

  学长说我表现得也不错,只是抓头发的样子,看起来实在很像猴子。

  "可惜这是辩论比赛,不是马戏团表演。"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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