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第四百一十九章 杀人者当如何(2)_顾道长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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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没办法,他给自己找了个台阶下。

  “群体是双方,内容也很简单,我们要禁止哪些行为?”顾玙道。

  “不得滥杀!”一位教授先道。

  “不得私练邪功,通敌叛国!”另一位也道。

  “不得对普通人出手!”第三位接上。

  咱们说正常的法律,条目详细,范围广泛。光是人对人的不良举动,就有侮辱、诽谤、猥亵、强行插入、轮流发生鼓掌行为等等。

  就算是打人,也分为轻微伤和轻、重伤。

  因为是人啊,人的社会关系太复杂,情绪也太复杂。而修士不同,他们看待常人的视角就不一样,什么诽谤敲诈侮辱,基本不存在的。

  一般不屑出手,但出手非伤即死!所以呢,这几位将范围锁得死死的,极为严苛。

  “……”

  顾玙皱了皱眉,道:“简单不等于粗糙,诸位都是业内行家,劳烦再细化一些。”

  于是乎,众人一起商议,按后果的严重性排列,很快定下了第一条:

  “任何情况下,都不得滥杀无辜!偷练邪功,祭血生魂,视常人性命如儿戏者,罪无可赦!”

  “可!”顾玙道。

  “可!”卢元清道。

  “可!”王琦道。

  “第二条,不得与境外势力勾连,出卖情报、道术,损害夏国利益。”

  “也可!”三人道。

  “第三条,禁止在公共场所发生争斗,避免误杀、错杀。”

  这就与唐伯乐的案子有关了,顾玙道:“可!”

  “第四条,不得随意伤人,利用法术蛊惑、淫辱、骗取钱财等。”

  “可!”

  说完大概四条,又进行详细注解,其实范围很小,花了多半天时间,就基本搞定了这部分。

  接下来,才是最核心的惩罚措施。几个教授有自知之明,对修行门道不清楚,便坐着旁观。

  顾玙先道:“第一、二条,先视门庭,如果是各派弟子,出了事情,各派负责清理门户。倘若门派包庇,等同犯罪,今日签订的其他任何一方,可杀之!如果无门无派,天下修士,可杀之!”

  哇!

  好厉害的感觉,卢元清和王琦略显意外,细细考量一番,“可!”

  “第三、四条,内容较复杂,我建议参照现行法律,加以修改。”

  “如何改法?”王琦问。

  戏肉终于来了,唐伯乐犯的就是第三条,误杀。刹时间,众人的目光都集中在顾玙身上,看他前面大义凛然,轮到自己门人,会不会存心包庇。

  “唐伯乐失手杀人,诸位不如现场判决,到底该怎么处罚?”顾玙道。

  “这个……”

  几位专家一愣,随即反应过来,当场讨论一番。

  “如果事实无异议,唐伯乐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,却轻信能够避免,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杀人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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