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)970 据理力陈_官路无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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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般性损失要求赔偿。”

  基金会的代理律师也阐述了大量的事例。于是,港媒负责人与曾家辉、双方律师等就“一般损失”和“特殊损失”唇枪舌剑的展开争论,各自引经据典,宏论滔滔。

  这是一场内地与香港实业体之间的较量,也是一场名誉损失与经济损失之间的争论,法官也是兴趣盎然的加入了讨论,他举例说:“有一位医生原来的病人很多,后来名誉受到损害,只剩下几个病人了,你怎样证明那些不来就诊的人与医生的名誉受损有没有直接关系呢?”

  他不是袒护港媒,而是考量内陆的法律知识。

  曾家辉一听说笑,道:“病人生病了是一定要看病的,可他原来一直在这个名誉受损的医生这儿看病,就因为有人诽谤他看病存在问题,于是今后就不来了,这说明了什么呢?”

  法官不解,“能不能具体举个例子?”

  曾家辉道:“就如港媒称的那七千万捐款,他过去每年都会几千万捐给希望工程,他一直在做慈善事业,可这个失实报道出来以后,他再没有给希望工程捐过一分钱,这难道说明不了问题?”

  “有点道理。”

  法官算是明白了,可数额怎么算,他还是表示没依据。

  对此,曾家辉提出电话连线询问。

  法官表示认可。

  于是,法庭上别开生命的玩了一回电话连线,表明大体上的意思之后,由曾家辉亲自向对方提问题。

  曾家辉倒是胸有成竹,先来了一句题外话,表达了青基会对他支持内地希望工程感谢之意,然后道:“您在这个报道出现以前,连接三年按四千万、五千万、七千万的数额向希望工程捐款,这事还记得吗?”

  电话传来那位捐款人的肯定声音,“当然记得。”

  “如果这有这个失实的报道,您还会接着捐款吗?”

  “会的。”

  “原来的目标是希望工程么?”

  “当然,香港回归之后,我一直乐意为内地教育事件做慈善事业。”

  “每年准备捐款多少?”

  “当然是逐年增加,每年不会少于那七千万。”

  “好的,谢谢您。”

  通完电话,曾家辉向法官道:“相信您明白了,他原计划每年向希望工程捐款,而且每年的数额会增加。如果仅按他最后一次捐款七千万计算,这六年他就会至少向希望工程捐亿……”

  法官不好决断,只能表示,“如果青基会这次官司胜诉,港媒无疑将做出赔偿。可这一事体重大,我们必须慎重考虑是另一方的反对理由。”

  如果胜诉,还需要考虑对方的反对理由?

  曾家辉对这个表示不理解,“如果我们败诉,那是无话可说。但只要我们胜诉,对方就存在让希望工程蒙受巨大的损失,这个损失必须赔偿。”

  法官无奈,只能说:“赔偿是肯定的,但数额方面恐怕无法按你们提的方式计算………”

  “法治过程中不存在‘无法’一说,不然这个官司将永远打下去,只要继续一天,对方的赔偿就会增加一点,这就是我们的计算方式。”

  “您这位内陆的官员真有意思。”

  “不因为我是内地官员,而是事实上就是如此。”

  曾家辉是据理力陈。

  法官倒是没再多说,看了一下时间,“今天时间到了,明天接着审理吧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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